安徽一地发布通告,联合开展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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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地发布通告,联合开展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

安徽一地发布通告,联合开展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城市管理,优化市容和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私占停车位、违规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餐饮经营等乱象,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五河县城市管理局、五河县公安局将联合在城区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开始至2026年11月1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整治范围

全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医院、农贸市场、学校、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人员车流密集区域出入口及公共区域;群众反映强烈、违停乱象突出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

整治重点

1、机动车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或跨压泊位标线、逆向停放的;

2、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公交站台、绿化带随意停放的;

3、“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区域的;

4、非机动车、摩托车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随意停放的;

5、沿街商户、单位门前非机动车、摩托车未在划线区域内规范停放的;

6、沿街商铺、门店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

7、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通行区域停放车辆摆摊设点的;

8、擅自改装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整治要求及措施

(一)集中整治期间,城管、公安两部门将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与执法工作。

(二)所有机动车需停入停车场、停车泊位内,车头一致有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地桩、地锁,或利用反光锥筒、水泥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依法采取告知、处罚、车辆拖移等措施恢复道路通行状态。

(三)非机动车、摩托车统一停放至划定区域内,朝向一致、整齐摆放,不得超出停放区域、阻碍行人通行。对乱停乱放的,将责令改正、督促立即驶离、对多次劝阻或拒不配合整改的车辆予以拖离,私设障碍物占用停车位的一律清理。

请广大市民、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沿街商户、单位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规范门前车辆停放秩序,不占用公共车位、不私设障碍物。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城市交通秩序。监督举报电话:0552-5056789(五河县城市管理局);0552-5055718(五河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五河县城市管理局

五河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五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