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年产80000条轮胎项目被官方叫停:未依法报批便擅自开工建设,补办手续仍有争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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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年产80000条轮胎项目被官方叫停:未依法报批便擅自开工建设,补办手续仍有争议之处

近日,安徽太和县一条年产80000条轮胎的项目被阜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叫停,后续补办的环评公示中的相关表述引发关注。

近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7月1日,在对安徽通驰橡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已建设10台轮胎生产设备(硫化机),一组开炼成型机,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手续,构成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2026年7月1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地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通驰橡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834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根据太和县人民政府官网《安徽通驰橡塑有限公司年产80000条工业实心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该项目租赁安徽宏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房1490平方米,建设环保型实心胎研发中心50平方米,化验中心50平方米,生产车间9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0条工业实心胎的生产能力。

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的第二天,也即9月30日,该项目在该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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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提到,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8月14日对该项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已立即停止本项目建设。

公示公布了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在固废层面,公示提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等;二、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三、生活垃圾。

公示提到,现企业已停止项目建设,违法行为中止,正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续处罚流程,同步委托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办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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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查阅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章节,该稿提到,2026年10月,报告书经审核、审定后,形成《年产80000万条工业实心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将其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这其中的“年产80000万条”的表述与此前多次公示中的“年产80000条”存在巨大出入。

公示最后注明,针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皖间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