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一部手机,他把市监局告了!安徽池州的李先生(化名)向都市现场反映,他今年6月18日在实体店买了一部OPPO手机。当晚发现,手机在5月31日就被激活,提前19天。



他拨打12345投诉,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商家承认拿错,只同意退货退款。李先生不接受,要求依法依规退赔,双方协商失败。李先生认为,市监局对这件事的处理让他不满意。没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市监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10月13日,都市现场记者向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被李先生起诉一事属实,但是诉求不合理,没有依据支持一赔十。目前,该案贵池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庭,李先生说自己在等一个结果。
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来源: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