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安徽瑞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罚5.9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合环(肥西)罚﹝2026﹞1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瑞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引风机故障及内部缺失管理,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虽已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但未按规定使用该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表6-3的裁量标准,应处罚人民币59600元。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始实施,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6]23号)表6-4的裁量标准,应处罚人民币66800元。
综上,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徽瑞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依法处以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59600.00)罚款。

天眼查显示,安徽瑞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瑞德智能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