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治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及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达法定年龄、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普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四)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五)驾驶无牌以及拼装、改装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六)在校园周边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赁、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提供车辆改装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路面查控。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及重点路段增派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未成年人违规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对查获的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告知并通知监护人到场处理,责令其严加管教。
(二)强化源头治理。对校园周边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赁、销售电动车、摩托车及提供车辆改装服务的商家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三)强化通报抄告。对查获的未成年人违法骑乘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逐一登记造册,定期通报至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学校将违法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约谈学生家长。涉及公职人员子女的,抄告其所在单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体系,每学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形式,让学生及家长知晓违法骑乘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
(五)强化家校协同。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向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对因监护缺位导致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责任。
六、法律责任
(一)对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违法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54-110;市教育体育局:0554-665518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4-12315。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更是重中之重。请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请各学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携手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淮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