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一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被罚超20万
安徽
安徽 > 资讯 > 正文

安徽霍山一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被罚超20万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罚20.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六环罚﹝2026﹞9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5月7日,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2025年1月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霍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获得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使用权,继续从事硅溶胶生产项目的生产经营,并延续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原环评、验收等手续。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无机碱制造行业,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2025年7月至2026年5月期间,从事泡花碱生产,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2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