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泗县公安机关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现面向社会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民张某某(男,15岁)因校园琐事,在快手群内发布语音公然侮辱同学,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民杨某某(男,52岁)因家庭矛盾,在抖音平台多次发布视频辱骂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网民郭某某(女,33岁)在抖音平台某视频下传播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链
警方提醒
微信群、QQ群等群组,短视频、直播间、评论区、朋友圈、网络论坛、话题广场等,均属于网络公开场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侮辱诋毁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泗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