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据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冰清介绍,这是阜阳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成效明显,但管护责任落地难、管护资金保障不足、日常监管薄弱等问题逐步显现。制定本条例,旨在破解高标准农田“建管护用”突出难题,实现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可持续、利用高效化”,压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贴合本地农田管护实际需求。
《条例》共28条,聚焦完善管护体制机制、明确建设重点、规范项目验收、压实管护职责、划定禁止行为等关键内容。
就大皖新闻记者提出的“如何发动群众参与管护监督,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有人管、管得好、能监督”的问题,阜阳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陈飞表示,这个问题很关键。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该局将围绕“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能监督”抓好贯彻落实。
陈飞从五个方面作了具体回应。
“谁来管?”严格落实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由经营主体管护;自主组织实施建设的,由项目建设主体管护。总的原则是“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
“怎么管?”按照第二十条,建立日常管护、定期管护和应急管护相结合的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按照第二十二条,可以自行管护,也可以委托管护;委托的要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人员、责任、内容、标准、费用、期限和违约责任。
“谁监督?”按照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侵占、损毁或者危害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钱从哪来?”按照第二十三条,合理保障管护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以上财政补助、专项管护资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工程承包租赁拍卖收入、集体经济收益提取、受益承包户投工投劳、社会捐赠和管护主体自筹等。
“管不好怎么办?”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履职不力、造成工程设施损毁或长期失管的,依法依规追责。对破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联合水利、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