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5日,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实施禁火,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具体如下:
肥西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四)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五)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六)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七)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并落实相关防火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本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肥西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110、12119、68839596。
肥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肥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