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发布禁火令,这些野外用火行为将受处罚

安徽一地发布禁火令,这些野外用火行为将受处罚

10月22日,肥西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5日,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实施禁火,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具体如下:

肥西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四)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五)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六)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七)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并落实相关防火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本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肥西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110、12119、68839596。

肥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肥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