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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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6.5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经营的产品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徽东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亳高新市监处罚﹝2026﹞58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6-05-J350149)。根据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6年05月17日生产经营的“左旋肉碱黑咖啡粉特殊膳食”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维生素B2项目不符合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要求和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6-05-J350149),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的“左旋肉碱黑咖啡粉特殊膳食”。

2.2026年7月29日,我局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GZJ3400-34457)。根据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6年06月22日生产经营的“黑加仑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GZJ3400-34457),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的“黑加仑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时决定将上述2个案件线索并案办理。

经查:1.关于本案中的“左旋肉碱黑咖啡粉特殊膳食”。在送达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6-05-J350149)后,当事人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2026年9月3日,我局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复检结果通知书》(初检报告编号:A2026-05-J350149),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已无异议。当事人共生产2000盒涉案“左旋肉碱黑咖啡粉特殊膳食”,以1.25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南京同仁堂六和乾坤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250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原料进货合同及付款记录,涉案产品成本合计2116.9元,我局应予认可。同时在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召回了952盒涉案产品,我局依法予以扣押,但当事人供述召回产品的款项用于抵扣以后产品的货款,故召回产品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即本产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违法所得为383.1元。

2.关于本案中的“黑加仑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经查,当事人对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GZJ3400-34457)无异议。当事人共生产2000盒涉案“黑加仑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以1.875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南京同仁堂六和乾坤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375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原料进货合同及付款记录,涉案产品成本合计2328.5元,我局应予认可。在收到上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发出了召回通知,但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即本产品货值金额为3750元,违法所得为1421.5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壹拾陆万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零肆元肆角;

3;没收952盒“左旋肉碱黑咖啡粉特殊膳食”。

天眼查,安徽东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