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谣传谣
安徽宿州6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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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
宿州网信联合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现曝光5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10月,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段自己坐在收割机里,前方有村民的视频,并配文称:“大部队来了,土匪进村了”。经查,王某某为博取网络流量,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埇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王某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抖音平台使用AI生成灵璧出现特大冰雹恶劣天气的虚假信息,相关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扩散,误导广大网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灵璧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2026年6月,王某为博取流量,在转发网络截图的基础上,恶意编造发布“现在又有偷孩子的了”的虚假信息,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群众恐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萧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5月,杨某为了吸引流量,在抖音平台编造杜撰“农村六大改革”谣言,散布虚假政策信息,该信息在网上传播扩散,误导广大网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灵璧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4月,赵某某为宣传楼盘商铺,授意同事徐某某在某房屋中介微信群内发布“泗县某酒店一个亿整体对外卖”的不实信息,多个自媒体账号随后转发扩散至各大互联网平台,引发公众误解,严重干扰了该酒店正常经营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泗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徐某某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言行受法律严格约束。广大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信息时,要坚守客观真实原则,严禁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编造、故意传播不实信息。肆意发布不实信息、炒作博眼球、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宿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