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通报10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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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通报10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2026年,宿州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净网-2026”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通过网络实施侮辱谩骂、低俗暴力、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现面向社会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3月,灵璧县游集镇居民李某某因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在微信群发布带有辱骂、威胁内容语音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6年6月,灵璧县高楼镇居民赵某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辱骂、威胁内容的文字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6年7月,灵璧县灵城镇居民张某某因与朋友发生矛盾纠纷,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辱骂内容的文字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罚款。

案例四

2026年8月,砀山县冯庙镇居民刘某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辱骂、侮辱内容的文字信息,实施网络暴力,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近日,砀山县网民刘某与他人存在借款纠纷,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性言语辱骂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

近日,砀山县网民李某因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侮辱内容的视频,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七

近日,砀山县网民吴某因对小区物业不满,酒后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侮辱性信息辱骂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八

近日,埇桥区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与马某某发生纠纷,张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对马某某的辱骂性言论,实施网络暴力,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6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近日,埇桥区违法行为人祝某某与顾某某发生经济纠纷,祝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对顾某某的辱骂性言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2026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祝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近日,埇桥区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段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并在评论区评论:“刚开始三个警车追的”。经核实,相关情况不属实。

经查,高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网络流量,在自己视频作品的评论区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2026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作出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微信群、QQ群等群组,短视频、直播间、评论区、朋友圈、网络论坛、话题广场等,均属于网络公开场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侮辱诋毁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宿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