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5月龄婴幼儿患者开出过期医疗器械,黄山一县中医医院被罚
安徽
安徽 > 资讯 > 正文

给5月龄婴幼儿患者开出过期医疗器械,黄山一县中医医院被罚

近日,据“信用安徽”网站披露,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祁门县中医医院被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祁市监处罚﹝2026﹞7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8月26日,5月龄婴幼儿患者因流涕、咳嗽、打喷嚏由家长带到当事人(祁门县中医医院)儿科就诊,经儿科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为其开了1瓶第二类医疗器械鼻朗?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患儿家长付费后,当事人药房将已过期的1瓶鼻朗?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生产日期:20230602;产品批号:20230601)交给患儿家长;当事人未定期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并记录。

上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祁门县中医医院作出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过期的鼻朗?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4瓶;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天眼查显示,祁门县中医医院,位于安徽省黄山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696万。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