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
接辖区群众报警称
某居民小区有住户
发生激烈争吵
从高层往下乱扔物品
严重威胁楼下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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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处置与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
市民尹某居住小区七楼
当日因饮酒后情绪失控
在家中与家人发生矛盾
全然不顾楼下过往居民安全
将铁锅从窗户高空抛下
下方即为人行通道
危险性极大

民警固定完整证据链后
对尹某开展法治教育
明确告知高空抛物绝非小事
不仅违背社会公德
更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尹某深刻认识到
自身行为的鲁莽与危害
对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尹某已因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
被含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公共安全的危险,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可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一般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
请及时报警
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马鞍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