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据“信用安徽”网站披露,因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交综罚﹝2026﹞100002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案。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万元。
企业官网显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特大型中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作为全球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现有员工2.5万余人,拥有公路、建筑、市政3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建筑工程专业和人防工程专业甲级4项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铁路等520余项资质,拥有专业子分公司50余家,业务覆盖“五全四大”各领域,“八网融合”一体化发展能力凸显。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是中交系统首个总资产、年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均超千亿元的子企业,具备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被列为“双百改革”先行先试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