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安徽六安一企业被罚超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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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安徽六安一企业被罚超13万元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占地,安徽省自留地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3.5606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叶自然资监(决)字(2026)1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实,2015年4月至2018年底安徽省自留地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叶集区姚李镇龙凤村胜利组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及停车场等旅游设施。经勘测,违法占地总面积为152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84.96平方米(耕地5281.66平方米,耕地中有250.14平方米系永久基本农田;果园40.13平方米;坑塘水面563.17平方米),建设用地9319.24平方米(建制镇6692.95平方米;村庄2626.29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是6692.95平方米。经套合《姚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宗地15204.2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经套合《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宗地有14486.78平方米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有186.79平方米属于特殊用地,按照从轻原则商业服务业用地及特殊用地共计14673.57平方米视为符合规划;其余530.63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安徽省自留地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作出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04.2平方米土地至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龙凤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673.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移交有关单位依法处置(其中国有建设用地是6692.95平方米);拆除530.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5031.52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75472.8元;对非法占用的250.14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7504.2元;对非法占用的40.13平方米果园,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401.3元;对非法占用的563.17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5631.7元;对非法占用的9319.2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46596.2元;罚款总计135606.2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省自留地生态农业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7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