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商务局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营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防范和打击各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国补政策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皖商办流通函〔2026〕2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守诚信底线,依法合规参与活动
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循“谁推荐(确定)、谁监管、谁兑现”的原则,如实申报参与资格,不得伪造、变造申报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参与资格。
经营主体须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确保消费者身份信息、交易凭证、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旧品持有人与新品购买人应为同一人,严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组织、协助他人虚构补贴申请。经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补贴申领资料,配合商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审核与核查,不得拒绝、隐匿或销毁相关材料。
二、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补贴产品的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严禁“先涨价后补贴” ——即在活动启动前或活动期间突击提高商品标价,再以“补贴让利”名义对外宣传,使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格与补贴前并无实质差异;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高开,不得通过虚标“原价”制造补贴“优惠”假象。
经营主体不得借以旧换新名义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对享受补贴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不得以“补贴商品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换货权利。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阶梯式惩戒
商务部门将会同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抽查、数据核验等方式,对交易行为和补贴资金使用实施全流程监管。
重点严查以下行为:虚构交易(虚构订单、虚假核销、一机多卖、空刷交易);虚开发票(拆分发票、伪造销售凭证、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骗取套取补贴(低价高开、退货不退补、重复申报、冒用他人资格申领);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包装为补贴商品销售。
对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经营主体,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暂停政策参与资格、暂停资金预拨付、责令限期整改、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等处置措施;逾期未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纳入补贴政策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取消参与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认准正规渠道,提高鉴别能力
广大消费者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防范“伪补贴”和各类骗局。
(一)认准官方申领渠道。
安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以银联云闪付App“以旧换新”专区及已与省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平台为主渠道,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领取资格券、完成核验后购买商品方可享受补贴。
凡通过私人链接、陌生短信、微信群等非官方途径要求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短信验证码的“补贴申领”,均涉嫌诈骗,切勿轻信。
(二)警惕“伪国补”和虚假宣传。
部分商家可能借“国补”“以旧换新”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际并无政府补贴资金参与,或以非补贴商品冒充补贴商品销售。
消费者应核对商家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产品清单、初始价格、优惠金额、补贴数额和最终售价,对未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完整的,应主动询问并谨慎交易。
(三)拒绝“代办”“代领”,保护个人信息。
补贴申领应由消费者本人通过官方平台完成,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交由商家或任何第三方“代办”“代领”。对商家提出的“代操作”“代刷卡”“返现套补”等要求,应予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保留交易凭证,依法维权。
购买补贴商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销售发票、支付记录、补贴核销凭证等材料,核对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发票抬头与申领人是否一致。
如发现商家存在“先涨价后补贴”、虚开发票、拒绝退货或套取补贴等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市商务局公布的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请各参与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上述要求逐项检视经营行为,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良好秩序,让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来源:芜湖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