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让合肥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合肥更有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青年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彰显创新的天地、养人的地方、最好的名片“三个鲜明特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优化青年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的发展环境,激励广大青年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主力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贡献青春力量。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领导,将青年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青年工作协同联动,研究解决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重要问题,健全青年发展监测评价体系,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共青团牵头协调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人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工会、妇联、侨联、工商联、科协等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三、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育、引领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勇担历史使命。
四、完善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体系,推动更多创新资源向青年倾斜,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青年科创生态。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青年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设施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建强用好大科学装置集群,推动高价值科研设备向青年人才低成本开放;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青年参与“人工智能+”行动,用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发展人工智能一人公司新模式。
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创新载体,为青年创业提供专属空间和孵化资源集成服务;培育产业集聚、业态丰富的青年创业街区;支持青年参加“创响中国”“科创杯”等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统筹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创业安徽(合肥)训练营等梯次化创业培训。
鼓励金融机构为青年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五、完善青年人才发现、选拔、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青年人才布局,实施青年人才强基工程,壮大各行业各领域青年人才规模。
发展改革、教育、人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托国家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培养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来肥发展;持续开展“合肥专班高校行”“合肥请您来”等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更多大学生落户合肥;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要“订单式”培养引进青年技能人才;办好“青年夜校”,帮助青年实现技能更新、终身学习。
六、健全促进青年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促进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产业与就业协同,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体系,挖掘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吸纳青年就业潜能;拓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推动即时配送、直播电商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发优质见习岗位;鼓励和引导青年入乡发展,支持青年返乡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青年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打造“三公里”就业圈平台,为求职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岗位对接、求职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科学推行企业青年人才自主评价,强化技能等级与薪酬、晋升、评优等直接挂钩,畅通青年职业发展渠道。
七、积极为广大青年提供广阔发展平台,深入开展青春建功行动,激励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投身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工作中建功立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加大大国工匠、青年五四奖章、新时代青年先锋、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科学家等推荐和宣传力度,激发青年不懈奋斗的内生动力。
八、建立开放多元、互联互通的青年交流机制,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活动,为青年参与国际、区域交流创造条件和机会。
人才、外事、侨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坚持开放包容、交流互鉴,开展“全球英才合肥行”、海外学人华侨对接等品牌活动,依托国际友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青年创新发展联盟等多元平台,拓宽青年对外交流、学术互访、科创合作渠道。
九、健全青年社会参与机制,拓宽青年意见表达渠道,引导青年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和基层治理。
共青团等组织应当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青年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建设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库,丰富青年社区志愿服务场景;持续擦亮“小合苗”青年志愿服务品牌,做好大型赛会、网络文明、环境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工作。
十、强化城市规划适青导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体现青年元素。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拓展青年学习、生活、交流等服务空间,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宜居宜业的青年发展社区、街区。
十一、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青年安居政策,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应当落实青年人才安居服务政策,降低青年居住成本,因地制宜推进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建设。
十二、文化和旅游、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优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健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文化馆等覆盖体系,推广错时延时等适合青年特点的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便利度;有序举办艺术节、演唱会、漫展等活动,满足青年多元化文化需求;支持创作传播反映合肥城市精神、符合青年审美的文化精品。
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丰富体育产品、服务和赛事供给,开展合肥马拉松、合肥城市足球联赛等青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加强对青年运动健身指导。
十三、加强青年婚育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加大对青年婚恋、生育、养育的支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为青年婚恋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指导,常态化开展公益性交友联谊活动。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措施,落实育儿补贴和生育保险政策。
教育、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发展托幼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加强课后延时和假期托管公益服务供给,减轻青年家长照护子女的压力。
十四、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依法打击侵害青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健全青年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发挥12355等服务热线作用,强化与12345、110等平台协同,完善一站式、综合性、属地化接诉即办服务体系。
十五、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青年发展政策,讲好合肥青年与城市共同成长的故事,提升合肥青年发展型城市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增强合肥对青年的吸引力和青年在合肥的归属感。
十六、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保证本决定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合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