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
皖苏省界至五河段设站收费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1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设站收费。新建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五河北收费站”(位于K69+157m处),由安徽省五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期限30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