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驴肉风味肉”里未检出驴源性成分!亳州公布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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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驴肉风味肉”里未检出驴源性成分!亳州公布3起典型案例

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纵深推进假劣肉制品整治,现公开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案

2026年1月13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印刷厂院内一卤牛肉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2名工作人员正在加工熟卤牛肉。现场查获已塑封散装牛肉、卤水,同时查获洛阳旭日袋色,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当事人李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次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设的一处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销售的卤牛肉与当事人在未取得生产许可情况下加工生产的卤牛肉属于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卤牛肉,并通过市场摊位对外销售。其承认将纺织织物染料洛阳旭日袋色用于卤牛肉加工,以使颜色鲜亮。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876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谯城区某食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肉制品案

2026年3月26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食品店销售的“小肥牛肉串(风味)”产品标签涉嫌存在误导消费者问题。现场查获涉案产品10袋,标签标注配料为鸭肉、牛脂肪,但标签正面突出标注“小肥牛肉串”,而以较小字体标注“风味”,且未真实反映产品成分,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关于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的基本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齐全的供货商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128】条之规定,2026年6月4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6年2月11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驴肉风味肉”经检验未检出驴源性成分。2026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对上述报告等材料进行送达,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库中发现同批次涉案食品,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3月25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未检出驴源性,遂立案调查。

当事人生产的“五香驴肉风味肉”标签上配料中有“驴肉”,但通过检验未检测出驴源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4月28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药都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