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四、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五、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六、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七、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九、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十、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十一、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十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
十三、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
十四、要更加重视、关心、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一线干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积累了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
一、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
二、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三、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四、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充分发挥全省红色资源优势,紧紧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形、有感、有效地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营造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深厚氛围。省民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创新开展“石榴情”民族题材剧本征集、“江淮传情歌伟业 各族达意颂党恩”群众性歌咏活动、“追忆红色经典 传承爱国情怀”红色经典集中诵读等活动,创排黄梅戏《献船》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省11所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8所省属高校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不断增进青少年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举办“三月三”歌会节庆活动,打造特色民俗文化活动品牌,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安徽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在民族聚居地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全省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工作成效向全省民族乡村拓展,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文明、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聚力振兴”行动,组织省民委委员单位、经济强县以“3+1”的模式结对帮扶10个民族乡(农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行动样板。省财政首次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26万元,助力各地实施改善民生、发展产业、美化环境的乡村振兴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现代化建设新动能。组织开展民族乡村“百村千树”行动,引导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拓展增收渠道,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
安徽省委、省政府始终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评选表彰32个模范集体和42名模范个人,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认真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场所,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先后有25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建成4个全国、9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培育23个国家级、42个省级和175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指导东至县胜利镇和砀山县民族学校成功创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芜湖、蚌埠等两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精心组织实施“文化润疆·宣纸印象”展览与学术交流系列活动,深度促进皖疆两地文化交流互鉴和全方位交流合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安徽省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针对民族工作领域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时调整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修订省级民族工作部门《行政复议办法》《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将行政权力由14项调整为9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由8项调整为5项。深入开展民族工作法治宣传,出台《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民族工作部门述职考评,纳入民族工作干部评先评优,实现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族宗教重点工作、业务工作、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三个结合”。不断夯实民族工作基层基础,组织开展全省民族宗教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开展调研督导,推进村民族宗教工作协理员岗位补贴发放,合肥各区县组建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执法队,阜阳、滁州市各县(市、区)民宗局设立民族宗教事务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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