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公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领域4起典型案例

安徽池州公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领域4起典型案例

近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

2023年度查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

消防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一、铜陵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施工案

2023年11月21日,铜陵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某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元(¥167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森,被处以人民币捌仟伍佰元(¥8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监理单位安徽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未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杨某军,被处以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反映某房建项目6#楼101室门前滴水悬挂板的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人员到场勘察,以施工单位铜陵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图纸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将该起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二、池州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3年6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池州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开发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消防工程专家对该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消防验收时发现,该项目5#一层部分门面内部已装修,与设计图纸不符,且已投入使用并营业。检查组当场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要求池州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停止使用已营业的门面。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时发现该项目5#楼一层门面仍擅自投入使用并对外营业。2023年3月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建设单位池州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将该起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三、池州市某医院改扩建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3年11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池州市某医院因改扩建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池州市某医院改扩建项目涉嫌存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下发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检查建议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池州市某医院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该起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池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案

2023年6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池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巡查中发现一房建项目施工现场内部道路积尘严重,大面积易产生扬尘裸土未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该项目施工单位池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将该起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