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买入股票 短线交易 安徽监管局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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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买入股票 短线交易 安徽监管局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安徽证监局1月3日消息,因涉嫌短线交易“双良节能”、违法买卖股票、出借证券账户等行为,安徽证监局分别对江荣方、唐德才、陈晨先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3万元、5万元的罚款。

01

违规买入股票 短线交易 安徽监管局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江荣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荣方时任上市公司董事

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江荣方担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某勋系江荣方之子。

二、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信用账户交易“双良节能”

“陈某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E017****392和060****843)。“陈某先”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512。

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双良节能”2,647,600股,买入金额12,507,239.60元,累计卖出“双良节能”3,267,000股,卖出金额16,061,970.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期间,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某先均承认,涉案期间上述信用账户由江某勋使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徽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02

违规买入股票 短线交易 安徽监管局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唐德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唐德才证券从业情况

2022年1月13日唐德才入职武汉云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1月30日仍为该公司员工,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

二、唐德才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唐德才”证券账户2016年1月18日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上海青浦区明珠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0****741、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9****213,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621****486,该账户由唐德才本人控制使用。

2022年1月13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唐德才控制使用“唐德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15只股票,累计买入69,179,918.86元,累计卖出81,347,911.15元,扣除期初持股金额和交易税费后,整体交易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相关证券账户开户及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徽证监局认定,唐德才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根据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唐德才处以3万元罚款。

03

违规买入股票 短线交易 安徽监管局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陈晨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晨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E01****392和060****843)。“陈晨先”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512。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陈晨先将“陈晨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出借给江某勋使用(现已收回),交易“双良节能”、“徐工机械”等股票,累计买入4,232,400股,买入金额25,663,122.60元,累计卖出4,071,800股,卖出金额25,772,584.00元,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晨先均承认上述出借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徽证监局认定,陈晨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

根据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陈晨先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安徽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