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 芜湖火龙动力科技被罚5万

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 芜湖火龙动力科技被罚5万

近日,信用芜湖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废气未处理直排排放,芜湖火龙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芜环﹝湾﹞罚﹝2024﹞19号。

具体信息显示,2024年4月16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芜湖火龙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制冷芯工序产生的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经排风扇直接排放到车间外。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6-3裁量,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来源:信用芜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