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亳州市中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亳环罚〔2024〕2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5月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中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阅该公司机动车尾气检验过程中的视频监控和相关档案资料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3月8日,亳州市中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采用车加载减速法对黄牌车皖SC0211柴油车检测出具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中,该车辆后处理装置已安装SCR,但《检测报告》SCR显示无,OBD故障指示器显示有故障代码,但《检测报告》OBD系统故障指示器报警及故障码显示无,该被检车辆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不符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7.3.2和7.3.3要求。
以上事实,有9项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表12-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七十元;
处罚款10万元。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