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向清为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张先锋为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欧大才的和县人民法院乌江法庭庭长职务;
汪再欣的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缪礼宏的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时埂辞去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陈时埂请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时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飞辞去
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飞请求辞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飞辞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华清辞去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陈华清请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华清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杨辞去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李杨请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杨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一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任命:
孙强同志为砀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二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任命:李超峰同志为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明和同志为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马 飞同志为砀山县信访局局长。免去:李超峰同志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李明和同志砀山县信访局局长职务。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免去:刘存领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砀山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任命:胡宜振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孙莉莉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马铎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保堂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五号)
鉴于砀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出缺,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由砀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强代理主任。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虎同志辞去
砀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李虎同志申请辞去砀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经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虎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爱华同志辞去砀山县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孙爱华同志申请辞去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经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孙爱华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