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据信用安徽披露,因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3186万元。行政除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4﹞2-5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0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210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2023-C0372,检验项目-全检。

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1415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炒白芍(批号:221001)5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捌拾陆圆(3186.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6.00元)1.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153186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友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年,安徽友信药业成员,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该公司曾多次因生产药品不合格而收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3﹞2-251号、皖药监药罚﹝2022﹞2-339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307号。

皖药监药处罚﹝2023﹞2-307号信息显示,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蜜款冬花(批号:201101)而被罚款27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