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中介公司员工虚构其有能力跳过摇号程序取得购房资格的事实,骗取钱款95万元。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系马鞍山一房产中介员工,2021年3月至11月间,徐某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有能力帮助顾客跳过摇号程序取得马鞍山某小区加推房源的购房资格,骗取被害人信任向其支付“房号费”,并许诺如果不成功将全额退款。
期间,徐某通过联系熟悉的中介同行,由同行发展客户,或联系熟悉的中介,由中介发展客户,或直接联系客户收取“房号费”。最终陶某等多名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途径支付“房号费”共计95万元。
徐某并无提前锁定或获取某小区加推房号的能力,却以签订《选房协议》《意向金合同》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房号费”,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构成诈骗罪,综合退赔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马鞍山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多人钱款共计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购房者购买新房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社会上所谓的“优质房源”和“特殊关系”,要强化风险意识,仔细辨别中介宣传,防止被骗。
来源:马鞍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