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因涉环境违法被罚款9.0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全)罚[2024]1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公司10#车间内分散机未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和成平板车间中层料线生产时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断开。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滁环(全)罚告(2024)24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该公司未申请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参照《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6-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9.02万。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