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超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2.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天)罚(2024)2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核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的废气排放口DA002的在线数据,剔除异常标记及修正后,查明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3日DA002排放口合计氮氧化物排放量22.660389吨,2023年全年合计氨氧化物排放量66.365852吨,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氨氧化物排放量限值。
以上事实,有15项证据证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滁环(天)罚告(2024)23号)告知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该单位及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经集体讨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