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披露,未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16.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南)罚(2024)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5月20日、2023年11月11日、2024年4月23日滁州市南谯生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该公司未按监测技术规范在该公司粉碎工序未生产、粉碎工序排口无采样口的情况下进行了粉碎工序排口的颗粒物采样,并出具3份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12项证据证明。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8-2,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6.8万元。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