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五方面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宣城市督查情况

存五方面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宣城市督查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8日向宣城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胡春武通报督察报告,宣城市委书记李中作表态发言,宣城市委副书记、市长何淳宽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项磊,督察组有关人员,宣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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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认为

宣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立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

宣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盲目乐观情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够严实。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能耗双控、减煤降碳执行不严;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谋划不足。二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水环境质量有所下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园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水源地问题整治等方面仍有不足。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为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够稳固,攻坚战部分措施落实不够有力,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有差距。四是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林地破坏问题多发,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不到位,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不够有力。五是企业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节能审查制度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河湖岸线管理及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垃圾储运环节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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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要求

宣城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

宣城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宣城市委、市政府处理。

李中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精准深刻,宣城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认真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整改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对照、细化举措,严格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要求,细化方案抓整改,统筹兼顾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各方监督抓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三是强化党政同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本着对党负责、对全市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跟踪督导,从严执纪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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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宣城市各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