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诚宇电工材料被罚20万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定远诚宇电工材料被罚20万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近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定远诚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因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20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滁环(定)罚(2024)1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6月19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部大气监督帮扶专业6组反馈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公司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2024年5月6日至8日在国发平台标记“焚烧炉废水泵故障,停炉检修”,现场调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发现标记期间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标记内容与实际不符。

以上事实有6项证据证明。

根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查明,你公司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2日,对定远诚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滁环(定)罚告(2024)16号),告知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后提出取消听证申请。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经案件集体审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