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出台《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黄山出台《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1月30日,黄山旅游(600054)发布公告据上市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下称黄山旅游)发布的公告,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规定。

安徽黄山出台《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据公告内容,该办法适用于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所称的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下称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定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取得从事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市场准入。未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的,不得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分为服务类、活动类、品牌类以及其他类特许经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制定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以及特许经营性质确定授权期限,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营运效率。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0 年,无固定设施投入的小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该办法执行前已设置的经营项目,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原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该项目的范围、期限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等事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未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暂未出台。

另,据黄山旅游的补充公告,该办法涉及黄山旅游相关业务主要有黄山风景区内索道及缆车业务、酒店业务,其中索道及缆车业务包括玉屏索道、云谷索道、太平索道及西海观光缆车等四条索道,酒店业务包括西海饭店、玉屏楼宾馆、白云宾馆等九家酒店。

安徽黄山出台《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玉屏索道、云谷索道、太平索道按照 10 元/票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其中西海观光缆车及黄山风景区酒店业务暂不缴纳),2023 年度合计缴纳 8,226.59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缴纳 6,215.21 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