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阜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微信群散布一则关于“丁某在淮河禁渔期间进行捕捞,被阜南县公安局执法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虚假警情通报,谣言发出后,王某林随即转发至其他微信群中,引发多人关注讨论。
经核实
阜南公安并未发布过此“警情通报”
且该通报除使用警徽外
内容、格式上也存在差异
该信息为虚假警情通报
经查
王某出于好奇玩乐
利用剪辑软件中警情通报模板
编辑文字后发布网上
鉴于该信息网上传播量少
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且其认错态度较好
阜南县公安局依法
对王某与王某林作出行政处罚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一些人凭借“脑补”杜撰,凭空拼接视频,肆意编造影响社会环境的不实信息,目的仅仅是“博取关注”“增加流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携手建设清朗网络。
来源:阜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