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省内就医,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执行。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省内就医,经研究,决定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保障范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试点政策。参保群众患有“省内大病无异地”第一批试点病种及本次新增病种疾病的,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享受参保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医保待遇。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试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将政策宣传延伸到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鼓励首诊医疗机构在充分尊重患者就医意愿基础上,引导罹患试点病种疾病的患者优先选择在省内就医。
三、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提供暖心、贴心的经办服务。试点医疗机构要畅通罹患试点病种患者就诊渠道,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有效维护参保患者健康权益。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省内大病无异地”新增试点病种
2.“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2日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