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蚌埠一事业单位被罚超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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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蚌埠一事业单位被罚超6.8万元

近日,信用蚌埠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蚌埠市殡仪馆被罚款6.8460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蚌自然资处字﹝2025﹞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蚌埠市殡仪馆、蚌埠市平山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擅自占用龙子湖区李楼乡老山村6.862亩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6.838亩、其他土地 0.024亩)修建停车场及车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以及原《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6.862亩(折合4574.60平方米)土地给老山村村集体。

2.没收蚌埠市殡仪馆、蚌埠市平山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4574.60平方米,移交给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处理。

3.给予非法占用耕地的 6.838亩(折合4558.71平方米),按照 15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 68380.65元,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0.024亩(折合 15.89平方米),按照 5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 79.45元,共计罚款 68460.1元人民币,上缴蚌埠市非税收汇缴结算户。

来源:信用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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