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蚌埠交警最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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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蚌埠交警最新曝光!

@蚌埠所有电动车主

根据《关于启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的通告》

蚌埠交警自2024年5月27日

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

为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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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4人

未按短信提示在15日内

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且有多次未戴头盔违法记录

现予以曝光

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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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卜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69********

违法次数: 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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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91********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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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1990********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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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2003********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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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冯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2********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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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8********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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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景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89********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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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8********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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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7********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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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邵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76********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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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邵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111982********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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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111995********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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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77********

违法次数: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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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7********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公安交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蚌埠发布、蚌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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