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所有电动车主
根据《关于启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的通告》
蚌埠交警自2024年5月27日
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
为进行抓拍。
以下14人
未按短信提示在15日内
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且有多次未戴头盔违法记录
现予以曝光
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姓名:卜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69********
违法次数: 5次以上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91********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1990********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陈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2003********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冯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2********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高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8********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景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89********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8********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7********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邵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76********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邵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111982********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王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111995********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77********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姓名: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7********
违法次数:5次以上
公安交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蚌埠发布、蚌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