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在即!为保障农民利益,安徽两地最新发布

秋粮收购在即!为保障农民利益,安徽两地最新发布

金安区

致全区售粮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2025年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现就粮食收购政策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把控粮食质量

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须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广大售粮农户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确保水分、杂质等指标符合收购要求,避免因粮食等级降低或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自主理性出售粮食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鼓励多元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广大售粮农户可选择向信誉良好的粮食收购主体出售粮食,建议关注市场行情,随行就市,适时出售,避免因保管不善或粮价波动‌造成损失,可以提前咨询附近的收购点预约售粮,减少等待时间。

三、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粮食收购凭证等单据。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粮食收购者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对粮食收购者未按时限兑付或不足额兑付售粮款等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秋粮收购期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心)将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或“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秋粮收购秩序。感谢您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办公电话:0564-3966766

政策咨询电话:0564-3966795

执法监督电话:0564-396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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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

致广大农户及各粮食收购主体的一封信

全区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和广大售粮农户:

我区秋粮收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切实维护全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就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防止拖欠农民售粮款等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科学储粮、减少损失

售粮前,粮食存放要按照“离地、通风”的原则,采取科学方式存放,避免“地趴粮”大面积堆放。及时关注天气情况,注意粮情变化,做到勤倒垛,防止温度内积,底部出现霉变。科学防鼠防雀,严禁有害药物投放,防止粮食污染。

二、把握时机、有序售粮

售粮过程中要把握时机,尽量选择晴好天气,避开阴雨天气。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粮食收购企业或经纪人售粮,多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掌握价格行情,合理安排售粮时间,避免集中售粮导致价格波动,做到均衡售粮、有序售粮。售粮时应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与晾晒,确保粮食质量达标,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经济收入,避免因粮食等级降低或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恪守诚信、合规经营

各粮食收购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法规政策,明码标价,按质论价,公平交易,不压级压价,不缺斤少两,及时向售粮农户出具收购凭证,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赊欠粮款,不得承诺延期高息高价支付粮款,不得扰乱收购秩序。

四、维护权益、安全交易

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留心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按照“一手钱一手粮”原则售粮,做到“粮出手钱到手”,以免上当受骗或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0564-6498081(叶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股)或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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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金安发布、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