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不堪被生父屡次家暴报警 合肥庐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2岁少年不堪被生父屡次家暴报警 合肥庐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5月30日,合肥中院发布2022年合肥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记者梳理获悉,202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3件共计229名被告人,对141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166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14名被告人以及6名被害人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4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被告人宣告适用“职业禁止令”。同时,合肥中院还发布了2022年合肥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在宾馆、酒店塞门缝招嫖,合肥一少年获缓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某(犯罪时未成年)伙同鲍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印制招嫖小卡片,通过在宾馆、酒店以塞门缝的方式招嫖,和嫖客谈妥嫖资后,将嫖客的信息发送给李某,由李某指派卖淫女到约定的地点提供卖淫服务,收取嫖资后再按比例分配。

【裁判结果】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郑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强化庭审教育效果,法院审理期间,对被告人郑某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员到庭参与诉讼,针对郑某某的成长特点及心理状态,开展针对性的庭审教育,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反省自己的罪行。

案例二:熊孩子充值玩游戏,家长起诉退回1万元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在其外祖父手机上下载了某游戏,用其外祖父的手机号进行了注册,并且在游戏内用其外祖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姓名为张某某。

2020年10月24日5时57分至2020年10月24日6时52分期间,张某用其外祖父的手机,在该游戏内通过其外祖父的支付宝购买卡、钻石、礼包等游戏货币和游戏道具,累计花费人民币18690元。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原告于2020年10月24日5时57分至2020年10月24日6时52分的游戏充值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向原告返还游戏充值金额合计18690元。

【调解结果】蜀山法院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最终以调解方式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被告退还10000元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充分考虑涉案人员的特殊性,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出发,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处理此案的同时,法院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作为父母,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及时发现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案例三:生父家暴,孩子跑派出所报警,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12岁的陆小某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但与其父亲关系紧张。陆小某的父亲陆某性格强势,教育方式也简单粗暴,在陆小某犯错误后,只会采取暴力方式进行压制,忽略了对孩子心理上的关爱。在又一次犯错被父亲打骂后,陆小某跑到派出所寻求帮助。因情况紧急,庐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陆小某母亲在外地,法官联系上了陆小某外公刘某某。经核实后,发现陆某有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刘某某作为陆小某的近亲属,为了维护未成年人陆小某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禁止陆某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陆小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刘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禁止被申请人陆某对陆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庐阳法院依法将该令送至区妇联、当地派出所和社居委,多方共同监督陆某的行为。

【典型意义】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生活环境。《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应当坚持科学教育方式,过格的教育方式不仅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可能触碰家庭暴力的红线,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陆某作为父亲,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法院第一时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保护了孩子的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合肥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