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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非法采砂船主挥刀抗拒执法 被罚1.5万元


来源:安庆新闻网

因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民警遂口头传唤其到公安艇接受调查时,陈某某拒不配合,拿刀推搡并踢打民警,其在反抗过程中扭伤和咬伤民警。1月6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法庭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对其犯妨碍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原标题:非法采砂船主挥刀抗拒执法

因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民警遂口头传唤其到公安艇接受调查时,陈某某拒不配合,拿刀推搡并踢打民警,其在反抗过程中扭伤和咬伤民警。1月6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法庭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对其犯妨碍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4年9月23日22时许,枞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驾驶水政执法船艇,在长江枞阳段某某坝水域对涉嫌非法采砂的自吸泵船进行执法检查时,该船驾驶员陈某某拒不配合,强行驾船逃离,致插入水中的吸砂管将执法艇首部栏杆拉坏。

同年9月26日,枞阳县水利局向公安局机关报警,后公安民警一行几人着警服会同水利局执法人员乘坐公安艇在事发附近水域一砂场码头查寻到这艘自吸泵船,民警随即登上泵船,表明身份,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像取证。

经询问,陈某某承认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民警遂口头传唤其到公安艇接受调查,但陈某某拒不配合,情绪激动,谩骂、推搡并踢打民警,后民警将其徒手制止。其在反抗过程中扭伤民警一人的右手大拇指,咬伤另一民警的左上臂。后该泵船其他船员及砂场职工前来围观,陈某某趁机冲进泵船厨房持菜刀挥舞抗拒执法,致上前制止其行为的民警左上臂被刀背划伤,右前臂表皮擦伤。随后,砂场老板打120、110报警,陈某某以就医为由离开现场。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有一定的悔罪态度,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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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非法采砂 抗拒执法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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