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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临时救助对象不分户籍


来源:安庆新闻网

原标题:安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安庆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7月14日,安庆市正式出台《安庆市临时救助

原标题:安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安庆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7月14日,安庆市正式出台《安庆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并开始施行。新的政策有哪些特点,临时救助标准又是如何?

7月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安庆市新施行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几大亮点:一是规定了持安庆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享受临时救助;二是启动紧急程序救助环节,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可先行救助;三是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包保责任制;四是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对特困供养对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对象主动报告、主动帮助;五是明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新《办法》规定,安庆市临时救助对象将不分本地外地户籍,只要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获得救助。

《办法》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将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为: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统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完成审核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救助对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0天。其紧急程序为: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并公示。办法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办法》还确定了安庆市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将结合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标准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为低保标准的2-10倍,如按2015年安庆市城市低保标准460元计算,那么目前城市居民单次救助标准为920-4600元。各县(市)、区可细分相应等次,视情救助。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此外,《实施办法》对安庆市“救急难”工作和设立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也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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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办法 对象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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