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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老人经医院批准出院回家当晚死亡 儿子起诉索赔被驳回


来源:安庆新闻网

今年初,安庆市民王老因突感身体不适到安庆市某医院治疗,在进行手术后,因恢复较好医院准予其出院。王老的儿子小王认为医院存在过失,遂将某医院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

原标题:患者出院后死亡 起诉医院被驳回

今年初,安庆市民王老因突感身体不适到安庆市某医院治疗,在进行手术后,因恢复较好医院准予其出院。然而,王老却在回家当晚突然死亡。王老的儿子小王认为医院存在过失,遂将某医院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

庭审中,小王诉称:老年患者出院前,医院未做相关详细的身体关键指标检查,对出院后老年患者出现相关并发症后果估计严重不足。并且,医院在未通知家属陪护情况下,准许老年患者一个人出院,存在过失,构成侵权,要求医院予以赔偿。医院则坚持认为其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对患者的治疗、护理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失或者过错。

在庭审中查明,王老死亡后,小王明确表示不做病理解剖。庭审中,虽经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小王仍然坚持不申请司法鉴定,要求法官根据他的分析意见推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

迎江区法院认为:患者王老在家突发死亡,原告作为患者直系亲属,对患者死亡的原因如有质疑,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病理分析即“尸检”,但原告没有提出申请,导致患者死亡原因至今无法查清。现原告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发生医疗损害结果以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证据,因涉及医疗专业性问题,原告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来完成举证责任,但原告不申请司法鉴定,特别是在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后,原告仍然坚持不申请司法鉴定,仅要求法官根据其分析意见推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8月9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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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出院 驳回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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