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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 男子被诈骗440多万


来源:安庆新闻网

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被告人严某先后向方某某、杨某某等十七名被害人骗取借款,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高达441.5万元。2015年3月16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严某追缴赃款人民币441.5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原标题: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被告人严某先后向方某某、杨某某等十七名被害人骗取借款,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高达441.5万元。2015年3月16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严某追缴赃款人民币441.5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某不服判决,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11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44岁的被告人严某原系太湖县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1月,该公司将承接的部分施工工程交给严某负责,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告人严某亏损一百余万元。此后,被告人严某又承接了其他工程,因前期工程亏损,为弥补损失,偿还工程所欠债务,被告人严某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涉案的十七名被害人借款,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以新债还旧债,仅少部分用于工程开支。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严某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归还被害人的借款,便关闭手机逃至江苏省苏州市藏匿。2014年1月23日,苏州警方在当地将其抓获归案。至案发,被告人严某骗取的借款尚有本金441.5万元无法归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已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有意隐瞒其无力还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借款用途,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向被害人许诺高额利息而骗取大量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11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完本篇,您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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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被告人 严某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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