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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一悍妇离婚不成打伤儿子 遭儿子起诉求抚养


来源:市场星报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安庆市枞阳县一女子不仅没有舐犊情深,反而在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不仅打伤丈夫还对其未成年儿子痛下杀手。儿子心寒不已,为了报复父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抚养义务,近日,枞阳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标题:安庆一悍妇离婚不成打伤儿子 遭儿子起诉求抚养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安庆市枞阳县一女子不仅没有舐犊情深,反而在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不仅打伤丈夫还对其未成年儿子痛下杀手。儿子心寒不已,为了报复父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抚养义务,近日,枞阳法院审结了此案。

1996年,李静与周国伟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9月18日,两人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很好,不久两人的爱情结晶周强出生。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的激情也在平淡琐碎的生活中消磨殆尽,2010年以后两人因经济问题不断发生争吵,疲惫不堪的李静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于是于2011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是丈夫周国伟却不愿意好好家庭就此支离破碎,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综合双方夫妻感情后认为两人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心情郁闷的李静在离婚受挫的情况下,再次与周国伟爆发争吵,并且偏执的认为是丈夫和儿子阻挡了自己的幸福,于是与父亲将儿子和丈夫一顿毒打,儿子和丈夫均受伤住院。

此后李静便离家出走,外出打工,周强便由父亲周国伟抚养,2014年心里倍不平衡的周国伟觉得孩子是两个人的,凭什么由自己一人抚养,于是成书当地村委会,表明其没有抚养周强的能力,此后便也外出打工不再承担周强的抚养义务。

尚未成年的周强左等不来母亲的探望,又等不来父亲的抚养,于是一直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抚养义务,每年给付3万元抚养费。法院受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李静与周国伟两人应当抚养其未成年子女,现两人自2014年便未尽抚养义务,应当自该年起按照安徽省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981元/年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故最后法院判决两人支付李中伟2年抚养费共计15962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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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离婚 抚养义务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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