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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车管所多次收受“过节费”向全所人员发放被通报


来源:江淮晨报

作为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车管所,连续几年违规收受“过节费”,所长还安排副所长发放给下属。这样的“好领导”,被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11月10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蚌埠市纪委获悉,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予以通报。

原标题:蚌埠一车管所多次收受“过节费”向全所人员发放被通报

作为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车管所,连续几年违规收受“过节费”,所长还安排副所长发放给下属。这样的“好领导”,被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11月10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蚌埠市纪委获悉,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予以通报。

2012年至2014年,大成村在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怀远县河溜镇大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连云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亲属申报为危房改造户。验收过程中,张连云出面将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带至非危房改造户房屋处进行拍照验收,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

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连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0000元,上交国库。

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五河县双忠庙镇前李村原村委会委员、财务代办员冯从品利用职务之便,从双忠庙财政所领取计划生育抚养费返还款共计24300元,未交入村账,全部占为己有。

五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冯从品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24300元,上交国库。

2009年至2015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固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多次收受“过节费”,共计28800元,此款由所长崔晓斌安排副所长刘闽芳向全所人员发放。

固镇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崔晓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刘闽芳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8800元,并对交管大队进行通报批评。

2004年至2008年,淮上区沫河口镇沫河口村原村委会委员蒋卫伙同他人以发放工资补助名义,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59100元。蒋卫还伙同他人使用村集体资金19960元为自己和他人购买商业保险。

五河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蒋卫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淮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卫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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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蚌埠 车管所 收受过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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