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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乡镇干部“走读” 池州出新规


来源:凤凰安徽综合

为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纠正乡镇(街道)干部“走读”现象,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池州市把治理乡镇干部“走读”作为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出台《关于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规定(试行)》,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执行监督,使全市各乡镇(街道)干部变“走读”为“住读”,更好地服务群众。

原标题:我市出台专项规定治理乡镇干部“走读”

为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纠正乡镇(街道)干部“走读”现象,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池州市把治理乡镇干部“走读”作为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出台《关于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规定(试行)》,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执行监督,使全市各乡镇(街道)干部变“走读”为“住读”,更好地服务群众。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乡镇(街道)干部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必须按规定签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出参会、出差等公务活动外,一般每周要有4个夜晚住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其他干部住夜要求,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乡镇干部外出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必须报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领导班子成员下村、外出等要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规定》还要求乡镇(街道)干部利用晚上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和学习活动,夜学夜访夜办情况要做好记录。

保证《规定》执行到位

为保证《规定》执行到位,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相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执行情况警醒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乡镇(街道)干部考勤等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多关心基层干部,妥善解决好住镇干部的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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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干部”一般指家住城里,不深入群众,不把工作放在第一位,而是常常往家跑的基层干部,多为县乡两级干部,家住县城以上的城市,本人在县城或者乡镇工作,要么晚出早归,要么周一去单位上班、周五回家过周末。对于这种现象,社会上的议论多是批评性的,认为这些干部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官僚主义,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和腐败。

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收官之际,共有6484名“走读干部”在专项整治中被查处。这是中央首次大规模集中处理这一长期遭诟病的干部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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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方骏宇]

标签:规定 走读 乡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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