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来安“告知承诺制” 强化商事登记监管
2015年12月18日 10:36
来源:滁州网 作者:张业勇 赵正平
今年10月份以来,来安县实行对商事登记主体“告知承诺制”,有效加强了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了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据统计,自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该县已向152户市场主体发放告知书,涉及32家审批部门75项后置审批项目,有效推进了“宽进严管、宽进善管”。
原标题:来安“告知承诺制” 强化商事登记监管
今年10月份以来,来安县实行对商事登记主体“告知承诺制”,有效加强了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了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
“告知承诺制”即要求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登记注册完成后,该县还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和相关审批部门公示,从而提高了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了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能力。
据统计,自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该县已向152户市场主体发放告知书,涉及32家审批部门75项后置审批项目,有效推进了“宽进严管、宽进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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