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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为给女儿出气 告女婿要求赔偿六万元


来源:颍州晚报

日前,颍上县法院重审了一起简单又特殊的案件,说它简单,是因为这起案件属于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比较清楚;说它特殊,是因为原告是被告的丈母娘,而且因他人代签名被告没接到开庭传票。

日前,颍上县法院重审了一起简单又特殊的案件,说它简单,是因为这起案件属于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比较清楚;说它特殊,是因为原告是被告的丈母娘,而且因他人代签名被告没接到开庭传票,案件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丈母娘告女婿

经他人介绍,华坤与吴冬梅的女儿小芳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结婚前,按照当地习俗,小芳与母亲吴冬梅收受华坤彩礼款10万余元及首饰等。

华坤与小芳登记结婚后不久,华坤因急需用钱,在经吴冬梅许可的情况下,从吴冬梅的存折上转走6万元。

然而,婚后华坤与小芳并不幸福,小两口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纠纷,小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因种种原因撤诉。

由于女儿与女婿感情已破裂,想到女婿曾从自己的存折上支取6万元钱,吴冬梅来到颍上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坤偿还6万元。

他人代签名

承办法官按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依法向原、被告发出相关手续。确定开庭时间后,邮寄送达开庭传票。但在邮寄过程中,因华坤在外打工,邮递员为了省事,自己签上华坤的名字退回法院了事。

承办法官按期开庭,由于华坤实际没有接到开庭传票,所以他没能到庭参加诉讼。按相关规定,案件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华坤于判决生效后偿付吴冬梅欠款6万元。

判决后,法院又向华坤邮寄送达判决书,华坤的家人签收。华坤知道判决内容后,火冒三丈地跑到法院问:“你们没有通知我开庭,就秘密地开了庭,可违反法律规定?”

承办法官很是纳闷,找出卷宗中的送达回证,与华坤本人签名一比对,才发现不是他签的,急忙了解情况,才知道是邮递员代签的。

因判决已发出,无奈,华坤提出上诉,不久,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重审过程中,华坤以小芳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申请追加小芳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华坤另案起诉与小芳离婚。

经法官多次做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两起案件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华坤与小芳离婚,嫁妆归华坤,华坤需要给小芳1万元。另外,小芳结婚前曾收受华坤的彩礼钱,与华坤从丈母娘银行卡中支取的6万元相抵为清,双方互不找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件虽然得到解决,但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首先是邮寄送达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其次是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纠纷要尽量调解解决。司法实践证明,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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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丈母娘 女婿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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