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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超额完成年度大气改善目标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1月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2014年我省PM10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超额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要求,我省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为:PM10年均浓度不得超过2013年,即必须控制在99微克/立方米以下。

原标题:阜阳市超额完成年度大气改善目标

记者1月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2014年我省PM10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超额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具体到地市,六安、铜陵、淮北、蚌埠4个市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余12个市均超额完成。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要求,我省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为:PM10年均浓度不得超过2013年,即必须控制在99微克/立方米以下。监测结果显示,我省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六安、铜陵、淮北、蚌埠4个市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六安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上升36.4%,铜陵、淮北、蚌埠同比分别上升7.1%、5.2%、3.6%。其余12个市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4年,我省围绕工业、各类扬尘、机动车等重点污染源开展整治。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燃煤小锅炉是国家直接下达的两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我省任务分别是淘汰25.8万辆、2400台。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2014年全省共注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9.4万辆、燃煤小锅炉3345台,分别比国家下达目标任务超出13%、39.4%。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继续以工业源、移动源和各类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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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艳萍]

标签:目标任务 我省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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